皖江城市带系列产品之:滁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股权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皖江城市带系列产品之:滁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股权受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一、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国元信托)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受让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城投”)持有的滁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城基公司”)壹亿元出资股本的股权受益权。通过受托人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在本信托计划到期时由滁州城投按协议约定的价格溢价回购,使信托资金在承担较低风险的情况下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二、信托计划规模本次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三、信托计划期限及预期收益二年期: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6.0%;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万元(含本数)至500万元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6.3%;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500万元(含本数)至1000万元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6.6%;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7.0%。四、收益分配信托计划生效后每年年底分配一次,信托到期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分配。五、账户管理设立信托专户,与受托人固有资产分别管理,与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确保本信托资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六、保管银行本信托计划由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担任保管人,保管人只履行保管职责,不承担信托投资风险。推荐指数: 推荐理由:滁州市交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滁州城投在信托期内按计划支付股权受益权回购资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约地址:国元信托客户咨询中心(合肥市宿州路20号信托大厦一楼北侧)国元信托咨询电话:0551-2623777 2624999 2632666 受托人基本情况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是由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有资格的法人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中国信托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 国元信托现有7家股东,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滁州城基公司基本情况滁州城基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21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道路修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运营管理。滁州城基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投融资和城市开发为主的综合性经济实体,以城市设施开发取得良好的效益,不断积累和发展,实现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滁州城投基本情况滁州城投成立于2008年5月23日,注册资本20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投资、经营有收益权的市政公用设施;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滁州城投资产负债率低,经营状况稳定,财务指标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公司经营得到了市政府的有力支持,随着“大滁城”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地方政府财力的不断增长,公司获得市政府的支持将会扩大。公司发展后劲较强。滁州城投总体评价良好。滁州交基公司基本情况滁州交基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18日,注册资本21277.97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及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城市建设投资、城市土地开发、城建项目管理等。公司债务规模较小,长短期偿债指标较好。公司是滁州市政府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的主体之一,在资金和政策方面得到政府支持,对子公司滁宁高速的投资收益逐年增加,保持上升趋势。发行的7年期企业债券到期日为2016年,信托期内,公司现金流较充足,偿债压力不大。交基公司具有履约担保能力。认购程序:1、委托人保证委托给受托人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资金。2、请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和“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3、推介期内委托人可通过电话预约、现场预约和网上预约方式办理预约登记手续。4、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合格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①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②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③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国元信托按“金额优先,同等金额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5、自然人办理签约手续需提供以下证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本人的商业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卡;③银行转款凭证。6、机构办理签约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证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委托人签约前须将信托资金划转到信托专户,经确认到帐后,方可办理签约手续。特别声明:本推介书谨作为宣介之用,不作为正式法律文件。信托合同 、信托计划说明书、风险申明书方可作为其有效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
2010.09.21|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