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开发区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发布时间:2010-09-01 09:31:32 阅读次数: 次字号:【大】【中】【小】
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国元信托)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用于对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期限两年,信托期满时由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溢价受让国元信托持有的建投公司股权,通过受托人专业化的投资管理,使信托资金在承担较低风险的情况下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二、信托计划规模
本次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7000万元。
三、信托计划期限及预期收益
二年期: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6.0%;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300万元(含本数)至500万元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6.3%;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500万元(含本数)至1000万元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6.6%;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预计该类受益人的年化收益率为7.0%。
四、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生效后每满一年分配一次,信托到期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分配。
五、账户管理
设立信托专户,与受托人固有资产分别管理,与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确保本信托资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六、保管银行
本信托计划由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担任保管人,保管人只履行保管职责,不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推荐指数:
推荐理由: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开发公司支付受让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签约地址:国元信托客户咨询中心(合肥市宿州路20号信托大厦一楼北侧)
国元信托咨询电话:0551-2623777 2624999 2632666
受托人基本情况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是由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有资格的法人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中国信托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 国元信托现有7家股东,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
建投公司基本情况
建投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4日,是阜阳开发区管委会和开发公司共同出资的国有企业建投公司住所位于阜阳开发区新阳大道9号,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目前公司主要经营职能是作为“安徽阜阳汽贸物流园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具体对该项目组织实施。
开发公司基本情况
开发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30日,是经阜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阜阳开发区管委会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开发公司住所位于阜阳市新阳大道9号,注册资本3500万元,2010年3月注册资本已增加到30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宁东。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区内综合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含一级土地开发)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代理;实业投资、接受委托代办事务;装潢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作为管委会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的主体,公司目前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接受管委会授权对区内的土地进行依法储备与经营;承担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入区项目开发建设标准仓库、厂房。
担保集团基本情况
省担保集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皖政秘[2005]144号)批准同意成立,在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和安徽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吸收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经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担保集团于2005年11月28日成立,目前注册资本为28.66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项目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及咨询服务,信用评级,财务顾问,商务信息咨询。担保集团为省属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归省政府直接管辖,先期授权省财政厅具体管理。担保集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担保集团作为安徽省内最大的国有独资担保机构,资产规模大,经营状况良好,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健全,管理规范,流动性好,具有较强的担保能力。
认购程序:
1、委托人保证委托给受托人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资金。
2、请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和“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3、推介期内委托人可通过电话预约、现场预约和网上预约方式办理预约登记手续。
4、本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合格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①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②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③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国元信托按“金额优先,同等金额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
5、自然人办理签约手续需提供以下证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本人的商业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卡;③银行转款凭证。
6、机构办理签约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证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人签约前须将信托资金划转到信托专户,经确认到帐后,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特别声明:本推介书谨作为宣介之用,不作为正式法律文件。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风险申明书方可作为其有效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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