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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集团财务部 发布时间:2012-12-07 16: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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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厅定于12月开展2012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相关工作。由于今年考试时间推迟,成绩将于12月中上旬公布,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依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系统、单位)评审材料收审和上报工作,各申报人员可先行准备评审材料,待成绩查询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具体申报事宜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2年12月10-14日。

二、申报条件:申报人员应符合《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财会〔2010〕94号)规定的评审条件。

三、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自行下载空白表的,须双面打印。内容须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打印、复印,不得另附纸张,评审表相关位置须盖章);

2.《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打印件一式25份(A3纸,不需装订,表头及相关位置须盖章);

3.学历、资历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学历(学位)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师资格证书(申报人员所属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须提供会计师聘任证书);

(4)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单(网上自行打印);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证明;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免试审批表)。

以上证书打印、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4.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工作实绩材料(须注明制定人和证明人,并盖章);

5.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理论研究成果(原件);

6.近5年(2007-2011年)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情况表(每年1份,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7.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事业单位聘任会计师职务)以来的个人会计专业工作报告;

8.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以上打印件或复印件请用A4纸,申报材料须按序装订并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破格或转评申报人员请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及材料袋上注明“破格”或“转评”字样。

四、申报方式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其申报材料和证件进行逐一审核,查验是否真实、有效、齐全、规范。

2.申报人员应按以下方式报送申报材料:

(1)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所属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2)省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3)省属企业的,由企业集团财务或人事部门汇总报送;

(4)中央驻皖单位的,由中央驻皖单位汇总报送;

(5)其他单位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属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3.各汇总报送单位应对所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填制《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

4.各汇总报送单位请于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和评审函一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5.《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及申报材料中相关表格请登陆安徽财政信息网(www.ahcz.gov.cn查询或下载。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李元元  0551-5100264

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附件1).doc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doc

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doc

简明情况汇总表(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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